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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被告人获刑两年

西江都市报 2018-03-31 15:55 大字

据新华社深圳3月30日电(记者周科)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鹏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王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5月,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王鹏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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