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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公安协勤收钱删吸毒者案底 同案人曾微信揽生意

澎湃新闻 2018-03-28 20:33 大字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安分局的三名公安协勤人员,利用其协助民警的工作便利,相互勾结,与外人合伙做起了删除吸毒者案底的“生意”,每接一单“生意”,多则收取三五万元,少则一万余元。其结果,造成公安机关失去对相关吸毒人员的安全管控,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27日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5日二审判决被告人尤成、侯亮、马小兵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1年5个月、8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三协勤勾结外人,删吸毒者案底

判决书显示,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与惠农区威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勤人员派遣协议。2014年9月,被告人尤成、侯亮、马小兵分别与石嘴山市惠农区威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尤成被派遣至石嘴山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2015年9月被调整到石嘴山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工作,侯亮、马小兵被派遣至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禁毒大队工作,聘用合同期均为三年。

根据上述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证言,马小兵、侯亮在惠农区分局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协助民警维护、录入禁毒信息、看管嫌疑人、进行文字辅助等工作。

法院认定,2015年10月,吸毒人员曹丝雨通过王锦报考驾校,曹丝雨因有吸毒信息无法办理,遂联系尤成找人帮助其删除吸毒信息。尤成于是联系侯亮,侯亮联系马小兵,马小兵则超越职权登录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通过修改曹丝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删除了曹丝雨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信息,使曹丝雨顺利报考驾校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事后,曹丝雨给予尤成现金8000元,尤成分给侯亮6000元,侯亮分给马小兵4000元。

有了这次的“甜头”,王锦与曹丝雨共谋通过删除吸毒人员吸毒信息赚钱,王锦还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有吸X案底,住酒店、宾馆被条子骚扰的,考不了驾照的,这可以给你解决问题,让你以后出门办事、住宿安然无恙”的信息。尤成与侯亮共谋、侯亮又与马小兵共谋,通过删除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信息赚取好处费。

法院认定,自2016年1月至同年9月,吸毒人员马某甲、吕某某、张某甲、马某乙、孙某某,通过王锦、曹丝雨,王锦、曹丝雨又通过尤成、侯亮、马小兵删除了马某甲、吕某某、张某甲、马某乙、孙某某的吸毒信息;同时,吸毒人员张某乙通过张某甲直接联系尤成,尤成联系侯亮,侯亮联系马小兵,马小兵为张某乙删除了吸毒信息。尤成、侯亮非法收受曹丝雨、王锦等人财物共计80494元,马小兵非法收受财物49500元。尤成、侯亮、马小兵实际所得分别为21594元、24000元、15500元。

2017年12月2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尤成、侯亮、马小兵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1年5个月、1年2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尤成、侯亮、马小兵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对尤成、侯亮、马小兵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对于有上诉人称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上诉理由,法院二审认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人员信息的是否删除,是公安机关专有的执法权力,上诉人尤成、侯亮、马小兵的日常工作单位在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和职责又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尤成与侯亮、侯亮与马小兵分别共谋通过删除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信息赚取好处费,尽管尤成、侯亮并不了解马小兵是如何删除吸毒人员的信息的,但三人已经达成合意,并有采用此种方法赚取好处费的意愿,删除吸毒人员信息的结果无论正确与否,还是于公于私,三人行为及结果对外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都是一种从事公务的行为,故上诉人尤成、侯亮、马小兵在本案中的犯罪主体身份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上诉人尤成与侯亮、侯亮与马小兵共谋通过删除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人员信息收取好处费为吸毒人员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受贿共同犯罪;同时,共谋通过删除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吸毒人员信息,又是一种不正当的超越职权的故意行为,该行为造成公安机关失去了对相关吸毒人员的安全管控,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上诉人同时构成滥用职权共同犯罪。

考虑到二审期间,上诉人马小兵能够缴纳罚金10万元,从案发到审判阶段一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月15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尤成、侯亮的判决,改判马小兵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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