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引发集体焦虑:网络消费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微信公众号3月28日报道,3月23日,网友@EricTsui在微博发布消息称,使用“滴滴打车”时发现从相同的出发地到目的地,不同用户显示的价格不一样。同日晚间6时,“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出了CTO张博在企业内网的公开信截图,称“滴滴从未有过任何“大数据杀熟”行为,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据介绍,“预估价”和“实付车费”是不同概念,客户定位、实时路况、优惠券、客户网络环境等对价格也有影响。该回应虽然缓解了一些质疑,但网民追问仍在继续。
随着“大数据杀熟”话题的持续,更多疑似“杀熟”行为进入公众议题,在线票务、旅行网购、酒店预订、网购电影票、视频网站会员等更像是“杀熟”的重灾区,各家企业能否澄清疑云,尚待观察。
大数据能否“杀熟”?
伴随大数据兴起,算法越来越高级,信息定制化足可以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大数据可以通过采集社交数据和行为数据为网民进行精准画像,从而降低用户获取信息成本,为生活增添便利。但从另一方面,精准的用户画像也局限了信息接收的范围,让用户沉迷于他们最初想看的内容,无形间强化了用户的偏见和嗜好,从而形成“信息茧房”。
“杀熟”的前提是平台要掌握个人信息、行为习惯等数据。
据报道,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安全系主任王伟认为,“大数据杀熟”在技术上很容易,没有什么难度。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千人千面”,对不同会员等级用户定价在2013年左右就实现了,现在只不过还不够精细化。
“大数据杀熟”违法违规吗?
互联网公司得到了海量用户数据,他们会用数据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还是忍不住“算计”客户,谋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被曝光的疑似“大数据杀熟”行为,涉及诸多领域,具体消费场景和产品服务类型也是千差万别,影响因子包括: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新老会员的价格差距,苹果与安卓等不同终端价格差距,客户消费默认升级,根据用户“画像”制定不同售后服务,搜索行为数据的不同平台共享,等等,多种因素不可一概而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否真的有互联网平台见利忘义?
网民关切的核心点在于,老客户所需支付的金额明显高于“正常价格”,甚至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产品在不同人的终端呈现不同价格。如能排除不同用户网上订购产品服务的瞬间时间差因素,这种做法显然背离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
从市场经济学角度看,对不同消费能力的群体差别定价是正常现象。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恐怕是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高技术任性。面对诱惑,企业是否应放眼长远呢?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目前看来这还只是一种“擦边球”,很难界定。理论上讲,商家和电商平台都有权对同一件商品进行不同的定价,而不是全部要统一定价。
也有专家认为涉嫌违规。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需自由确定部分商品价格,但前提是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不了解真实价格的消费者故意提高价格。这种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做法,涉嫌价格欺诈。”
用户数据知情权和隐私保护
中国的移动消费和移动支付这些年发展势头迅猛,也有人执着于现金支付,不希望自己每天的行为轨迹掌握在一些商业公司手里。
平台与用户之间围绕数据的争议,说到底反映了用户面对互联网超级平台的担忧。一些互联网企业随着市场份额的增大,面对政府监管的博弈能力越来越强;而用户和消费者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博弈能力却不见增长,难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社会平衡。
这个问题的深层逻辑:
用户授权和数据占有
平台方日常如何合法使用用户数据
用户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
平台滥用或侵害用户利益后的法律和行业规范问题
“大数据杀熟”最深层的问题,在于如何加强用户数据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平台如何确保不把用户数据用于对用户不利的行为或伤及公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律、行政、行业、宣传等配套管理支持体系。
互联网平台的隐私权始终是公众最敏感的问题。除了Facebook近日深陷泄密门,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近日,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有关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的一段发言,也在舆论场上引发争议。李彦宏发言有当时的语境,但遭致网友的质疑。
越大的网络平台,越要理解用户对自身权利保护的无力感和“集体焦虑”,审慎面对公众的授权,小心呵护公众的信任。
国外是否有经验可供借鉴?
国外也有过企业因大数据问题给用户带来的困扰。亚马逊曾在2000年时被曝出差别定价,用户删除cookie数据前后所显示的价格不同。CEO贝索斯在事后道歉称,这一切只是“实验”。
近日众所周知的更大新闻,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刚刚因为泄密门在9家报纸上为“信任的违背”登报道歉。“这是对信任的违背,我很抱歉我们没有在当时做得更多。”
报纸页面上还用较大字体写着,“我们有责任保护你们的信息。如果做不到,我们就不配提供服务。”有消息称,如调查属实,Facebook也将遭遇有史以来的天价罚单。
近年来,网络数据隐私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热点,不能只靠企业自觉和行业自律,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数据保护条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将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取代先前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互联网组织自由收集、分析和管理用户信息的权限会被严格限定和监管,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网络消费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有微信公众号认为,在批评商家“宰熟”、呼吁政府监管的同时,不能忽视用户个人行为的校正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用户较为薄弱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一些如随意授权、忽视使用条例等的不良使用习惯,往往使他们陷入自觉透露隐私、主动让渡利益的境地。
对此,网络消费者应该提升大数据素养和新媒体素养,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同时科学地看待用户数据的上传和使用,不因斧声烛影、误解误读,而误伤互联网平台。
也许是虚惊一场,但请面对“集体焦虑”
两件事在舆论场上引发有关互联网大数据安全的吐槽。
2018年初,“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用户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账单查询服务涉嫌套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软件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监听电话、定位权限。
《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调查”对2008名受访者的一项调查显示:
63.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情况普遍;
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59.2%的受访者指出大数据面前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
59.1%的受访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立法规范互联网企业歧视性定价行为。
这次疑似“大数据杀熟”事件,也许只是消费者虚惊一场,但再次警示,互联网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是一个需要各方严肃思考和对待的问题。媒体和网民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管部门的切实管理,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完善和执行力度,都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3月28日,《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大数据杀熟”带来监管挑战,认为“任何技术的价值观,说到底还是人的价值观。技术中立不代表对技术的使用是无害的,失去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就会有碰触底线的危险。
面对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人民网总裁叶蓁蓁曾提出“党管数据”的命题,党和政府管数据主要是管发展、管规则和管安全。这一观点在业内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舆论共鸣。
(原题为《“大数据杀熟”引发集体焦虑:网络消费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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