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公职人员办婚丧事宜禁超15桌 花圈费禁超100元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泉州市关于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泉州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守“红线”,革除陋习,推崇节俭,嫁娶宴席禁超15桌,禁收非亲人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的,个人送花圈禁超100元。
该《通知》明确,其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生日、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的总称。
《通知》规定,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嫁娶等喜庆事宜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报告,操办丧葬事宜应当日先口头报告,在事后15个工作日以内正式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从严控制规模和数量。
嫁娶方面,单方举办的婚礼,宴请席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原则不超过10人,下同);双方联办的婚礼,宴请席数不得超过25桌。不准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含电子消费卡)、微信红包以及其它可认定为礼品礼金的财物等。
丧葬方面,殡期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除外)。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所在单位的吊唁慰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不提倡以个人名义送花圈,确需送的,花圈费用不得超过100元,费用由个人自理。
(原题《福建泉州: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禁超15桌,花圈费禁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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