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代表建议鉴定机构国有化:私有化已不适应公正裁判之需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 法制网资料图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鉴定机构国有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鉴定工作是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非常强的特殊工作,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操守以及鉴定机构的严肃性、客观性,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至关重要,对需要以鉴定结论为依据的裁判影响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鉴定机构大多数为私有,鉴定业总体处于市场化状态。”《建议》指出,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对鉴定结论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鉴定机构私有化、市场化的状态已然不适应多元矛盾化解以及公正、高效、专业的裁判之需。
高子程代表在上述《建议》中解释说,“当鉴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并将业务收费作为生存发展之基础,甚至作为竞争之初衷时,鉴定价格甚至鉴定结论就有服从收费和竞争之可能,鉴定结论就有因此失真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一旦变成事实,以鉴定为依据的裁判就会失去公正的基础。尤其需要重视的是,需要鉴定解决的问题通常又是超出裁判者判断能力的专业问题,一旦鉴定报告作出,裁判者都会给予高度重视,甚至视之为裁判主要根据。因此鉴定结论对裁判的影响是直接的、重大的,鉴定结论的失真或错漏将直接影响司法裁判和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鉴定机构国有化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高子程看来,在国有化保障之下,鉴定机构不再以业务收费和盈利作为目标,其生存和发展可以获得财政支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超脱、中立地位,以及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都将得到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其鉴定机构均为国有,例如美国,德国等等。”
为此,高子程在上述《建议》中建议,改革目前鉴定机构私有化及市场化的状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及督促有关部门出台鉴定机构国有化的政策及规定,至少为司法机关提供鉴定服务的机构应限定为国有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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