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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蝇”的历史从何而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1-05 11:51 大字

随着 《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各地纷纷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事实上,在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监察制度本就是反腐倡廉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对维护政治秩序的运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先秦已“反腐”

先秦就已经存在监察活动,而监察制度被予以正式设立,要到秦汉时期。

秦朝时,御史大夫作为中央的监察长官,位列三公,同副丞相;而在地方,秦朝则设立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除了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皆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个刺史,监督地方长官。汉朝还出现了第一部地方监察法,随之而来的是各地言官的纷纷出现。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御史台直接听命于皇帝,自王太子以下,可以无人不纠正,无人不监察,其权力大为扩展;另一方面,言官制度逐渐形成,并形成了专门负责规劝的集书省,其具体职能之一就是对贪污腐败在内的失职、违法行为进行批驳和规劝。

隋唐时期,监察制度逐步完善。在中央,谏官分属中书省和门下省,共议国政,大大加强了对风纪的监督力度;在地方,唐朝设立巡查区,从十道监察区发展到十五道,再到十七道。唐朝统治者,以唐太宗为代表,尤其注重巡视制度对官员贪污受贿的监督和治理。

宋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在君权制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走向高度发展:台谏制度逐步走向合并、中央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钦定合规》作为以清朝统治者名义发布的监察法典予以颁布……在打击腐败问题上,这些制度革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客观上反腐,主观上却是维护君权统治。其功效依赖于“明君政治”。

何人能当监察官

历朝历代的监察官选任都有极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强调官员的文化素养。隋朝科举取士以后,通过科举进入监察机关的人越来越多。宋真宗诏令天下:“自今御史须文学优长、政治优异者,特加摇拜。 ”明代更是规定监察官必须是进士或举人出身,其御史中大部分是进士出身。

其次,重视个人品行,清正刚直、不畏权贵、恪尽职守是担任监察官的基本品格要求。唐代“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明成祖也说,“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

最后,选拔监察官还要注重基层任职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比如,唐代许多御史就是从州县中的丞、尉和主簿中选拔出来的,著名的如萧至忠、裴度等人;宋孝宗规定担任监察御史的必须曾两任县令。

在监察官的选任程序上,两汉时大多由地方官员察举推荐人选。为了保证御史不受牵制地行使弹劾权,隋唐时期改变了北魏以来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制度,而由吏部选任,但是唐代的吏部选拔实际上由宰相控制。到宋代,中央一级监察官多由“帝王亲擢”,而地方监察官则实行“台官自选制”,由中央监察官直接任命,监察权摆脱了相权的控制。

在选任监察官时,为防止裙带关系,还会有一些关于任职资格的限制,实行回避。比如魏晋南北朝时规定大士族不得担任御史中丞;宋代规定凡经宰相举荐为官者或宰相的亲戚故旧,均不得为御史;明代规定,巡回监察官应当回避原籍和曾任官、寓居处所等地。

御史路过百官回避

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官受命于天,是皇帝的耳目,拥有监察、弹劾、审判甚至处置百官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矫制擅权、暴敛无度的职权;他们还可以对国家大政发表意见,评判朝政得失,可以直言极谏,纠正皇帝的过失;朝廷举行祭天敬祖、朝会等重大活动时,他们可以监察每一位大臣的非礼言行;他们还拥有特殊情况下的随事处置权。

监察官地位很高。秦时,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位列三公之一。唐宋元的御史台、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机构。东汉光武帝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朝会时设专席独立而坐,当时京师称之为“三独坐”,礼遇相当高。南北朝时,为了显示对御史的尊宠,实行 “御史专道”,如北魏御史 “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百官公卿在御史路过时都须在路旁停马回避。唐太宗时,准谏议官入宰相府共议国事,“凡有所开说,必虚己纳之”。

此外,古代王朝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为监察官的监察活动保驾护航。 雷册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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