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实行文物保护终身问责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实行文物保护终身问责制,对文物保护履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无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肃问责。
根据《意见》,因履行职责不力、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贵州还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
《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常务会议至少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文物工作也将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按照规划,贵州省将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保护全覆盖,并完成濒危珍贵文物抢救修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6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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