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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年休假率未达到90%不得评先进”点赞

陕西工人报 2017-11-06 09:08 大字

据报道,10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到年底,安排参加专项安保工作的全体民警调休补休。《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年休假率未达到90%的单位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

在带薪休假制度总是得不到落地、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的情况下,有一个系统、一家单位发文落实年休假制度,还要求年休假率达不到90%不能评为先进,让许多网友感觉到了讶异。其实这不过是政府机关带头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之举,是对休假权利常识的还原。

对于许多单位的职工来说,带薪休假一直是个传说。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执法执勤部门,近几年工作节奏变得更紧张,机关单位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现象;另一类是私人企业,老板给员工放假无异于割他们的肉,员工带薪休假很可能把工作休没了。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有些单位甚至有违法违规之举。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就已经发布实施,9年之后仍然无法落实。毫无疑问,这是职工权利、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体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分公家还是私营,不分地区行业,更没有单位级别高低之分。

对于执法执勤类的部门、经常加班加点的单位,更应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确保职工休到年假、休足年假。要知道,除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其上位法如《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均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年休假率未达到90%不得评先进”的规定,能实实在在让政策落地,把职工的权益保护好、赋予好。在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老板缺少对话平台的前提下,在集体协商制度总是缺位的语境里,也只有在红头文件中明确“年休假率未达到90%不得评先进”,才能确保更多的职工切实拥有自己的休假权。□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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