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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饮酒所受处罚及建议

攀枝花日报 2017-11-03 08:06 大字
□杨勇

纪检组织(党委部门)接到党员违规饮酒举报,如何适用相关处罚?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全文关于党员违规饮酒并无明确要求,只作了原则性、概述性规定。总体来说,党员违规饮酒可能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廉洁纪律,也有可能违反生活纪律。

一是违反廉洁行为规定。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86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99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是违反生活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126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28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的培养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必须加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一是相关责任主体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党员禁酒的相关规定。二是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禁酒令”规定的落实。三是要将监督检查落地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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