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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个鸡”被重罚 一点也不冤

南宁晚报 2017-11-03 06:24 大字

■苑广阔

如果你是炸鸡爱好者,估计吃过“叫了个鸡”。这个名字奇怪的炸鸡店,在南京有不少家,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不过,近日这家店被曝出因为宣传用语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50万元。11月1日,记者探访南京的加盟店,发现仍有“叫了个鸡”“真踏马好翅”等宣传语。(11月2日《现代快报》)

这家炸鸡店的名字为“叫了个鸡”,这已经够低俗、无聊的了,而再看店里的配套宣传语,“没有性生活的鸡”“真踏马好翅”“泡友”,同样恶俗不堪,现在被当地有关部门罚款50万元,完全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开店做生意,起一个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店名当然很重要,而在一个崇尚自由、追求个性的时代,起一个吸引眼球的名字,也无可厚非,但是无论这个名字多么个性,多么吸引眼球,它都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底线、为准则。

而诸如“叫了个鸡”这样的店名,以及“真踏马好翅”这样的宣传语,则是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时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最终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据新的《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很显然,“叫了个鸡”炸鸡店正是因为违反了这一条款,才招致了有关部门的重罚。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到底该如何理解《广告法》中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尽管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有一点则是必须的,那就是它不能违背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不能违背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文明、道德的普遍认知。而不管是“叫了个鸡”,还是“真踏马好翅”,在现在的社会语境下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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