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激活失业保险“动能” 可换领技能提升补贴
新华社杭州7月18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符合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据了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领表。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目前补贴标准是,职工取得初级的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的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的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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