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修改47件废止3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近日,扬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14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67件、修改47件、废止31件。
据了解,扬州市将两类情况列入修改: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扬州市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已开展修订工作。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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