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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丽江遭殴打案昨开庭 民事部分已和解,并不意味着免除刑责 6被告人受审 涉寻衅滋事

华商报 2017-07-15 06:24 大字

7月14日,云南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6年11月,游客董女士和朋友在丽江一家烧烤店吃饭时,遭到邻桌的几名男子殴打。董女士将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引发舆论关注。法院调解之后,董女士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昨日,本案在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已撤回民事诉讼部分

按照法院方面的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女士,与6名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董女士说:“律师跟我分析,如果走法律程序,可能也就几万块钱,给我的意见就是希望我的利益最大化,希望我的损失减轻到最低。”最终,经过考虑,董女士选择了接受律师的建议,作出让步,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表示,董女士的撤诉并不意味着6名被告人可以免除刑事责罚。

而由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部分,昨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在传被告人到庭后,古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系共同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25条、26条之规定,6名被告人均应该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组织、参加的犯罪予以处罚。

此外,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案发当天的情况,一一对6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随后,公诉机关展示了部分证据。下午继续开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庭审中,6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当庭表示悔过,并再次道歉。

被害人董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刑事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被告人家属、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共八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受害人害怕 律师代为出庭

此前的7月13日凌晨,董女士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确认不会出庭。其微博信息原文为:我决定由律师代我出庭,心里创伤太重,我真的害怕。

昨日中午,记者拨通当事人董女士的电话,她说自己刚和参加庭审的代理人通完电话,“结果怎么样,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觉得丽江应该也是很严谨地对待这个事情,不担心。”

对于自己目前的恢复状况,董女士说,“抛开后遗症不说,因为之前的伤情,有人就说“你看起来恢复得挺快。”但怎么说,不是伤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处在哪里。”

综合央视等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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