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新交易模式催生兜售假劣食药品隐匿渠道 部分微商成假劣食药集散地
2016年,北京两个女孩通过微信,分别花6000元和3000元购买了微商陈某极力推荐的“减肥药DDS”,并持续服用。今年2月,两人被诊断为西布曲明中毒。警方调查,两个女孩服用的减肥药是由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家中配制、灌装的假减肥药,嫌疑人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对外销售牟取暴利。
部分微商成了假劣食药集散地
微信社交的私密性,已使其成为部分微商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伪劣产品的隐匿渠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
与一般假劣商品相比,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更加难以估量,这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前,湖南省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兜售假药和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品,已升级为通过QQ、微信等“点对点”的推销、收款模式,再快递给消费者,隐蔽性、欺骗性强。
社交平台售假执法难
据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监大队队长介绍,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大多通过朋友圈等熟人圈子传播,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化解掉。“即使收到举报,以现在的刑侦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较大。”
2015年,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网售网购食品增设了详细的监管条款,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然而,大量微商没有遵循这一要求,零门槛进入网络社交平台销售产品。
对于这一问题,社交平台运营方如何把控?有平台客服表示,社交平台只是一个社交网络,不是电商平台,如果产生经济损失,建议从司法渠道维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但这只是实现了监管的有法可依,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监管部门能否做到违法必究,还有难题待解。
微商应严格监管
“近年来微商蓬勃发展,交易量和市场份额巨大,但在监管上还相对滞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说。微商究竟是不是电商?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款明确。这样的监管空白,纵容了不法分子的售假行为。
“新兴事物需要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才能走上正轨。”李旼建议,在朋友圈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商家都应经过食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同时,微信平台应制定相关规则,审核商家销售资质。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认为,对微商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可结合当下微商发展实际,将网络售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G5记者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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