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咋成了“强制消费”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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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陈曦“一日游”咋成了“强制消费”的代名词?公众所期待的是,在法律法规及行业条例之下,旅游监管部门能将“亮剑”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守规矩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除了罚款之外,更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严禁涉事人员再从事旅游行业工作。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历时3个月完成的2017年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一日游”超七成存在强制消费且隐形化特征明显,旅行社服务令人担忧。以5号线路为例,团费120元,自费金额却达到190元,强制消费金额占比高达158%;而在11号线路中,导游有意规避购物提法,将隐性购物转入整个旅游中,游客在地矿展厅、四合院博物馆等地被反复劝说购买玉石等商品。
在现实中,被忽悠着参加“北京一日游”的,大多是外地来京的散客,他们满怀欣喜地希望花百元就能领略首都的古典与现代之美,哪料到上了“贼船”不出点“血”岂能全身而退?一些游客并非不知道“强制消费”的厉害,但如果导游的推销不是那么“全天候”进行,推销的商品与服务也确实有可买之处,有的游客没准也就“慷慨解囊”了;可当某些导游以“秀下限”的形式实施全程“逼买”,谁要是不买,导游不只是用“目光杀死你”那么简单,而是以言语暴力威胁、恐吓之,那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只能是“糟糕透顶”了。
对于旅行社而言,参团团友缴纳的那点团费,还真不够“一日游”的支出,如果不能从团友“买买买”中捞取一些“外快”,那么旅行社可是要“亏本”的。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旅行社对那些能拼命“压榨”团友价值的导游,私下里寄予了相当大的厚望,希望他们能为社里带来更多的金钱回报,而这些导游事后也会收获到不菲的“奖励”。旅行社何尝不知道这类导游“有问题”,行事风格太粗暴,但只要团友不投诉、不把事儿闹大了,旅行社可以当作啥也没有发生;而即便是碰到较真的人,“不依不饶”地扬言投诉,旅行社也不过是希望靠“一定的经济补偿”解决问题,压根儿不理会团友关于“严惩当事导游”的要求。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就当前来看,“一日游”低价团屡禁不止,旅游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仍在不断上演,而消费者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别看花了钱,却享受不到任何旅行的乐趣。虽说《旅游法》也作出了如下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真正有几家旅行社、有多少导游能贯彻执行到底?除了极其高端的纯玩团能避免进购物店外,中端团和低端团的团友几乎都少不了被领着四处进店参观、消费。
据悉,《北京市旅游条例》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特设“一日游”专节,将游客深恶痛绝的六类旅行社欺诈行为列入了“黑名单”,非法一日游最高将罚10万元。当然,好的规定还需要好的执行力作保障,否则再多的规定也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公众所期待的是,在法律法规及行业条例之下,旅游监管部门能将“亮剑”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守规矩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除了罚款之外,更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严禁涉事人员再从事旅游行业工作。
也许在未来,人们会更青睐于自由行而不是跟团游;可在跟团游还占据大半壁旅游业江山的当下,面对某些“花招不断”的旅行社,某些“强势刁蛮”的导游,消费者得学会保护自己,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的团里可能有猫腻,受了“委屈”别忘了保留证据,有理有据就不怕举报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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