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笑气”并非无法可依
近期,一篇名为《最终我坐着轮椅被推出了首都国际机场》的文章引起社会关注,一位在西雅图留学的中国女孩因沉迷“打气球”,最终导致下半身重度肌无力等严重疾病。所谓“打气球”,就是吸食一种叫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的气体。这种略带甜味、凉丝丝的气体,会让吸入者有短暂的欣快感。(7月11日《钱江晚报》)
出国留学却因为吸食那种属于“准毒品”的玩意而废了健康,这已不是个别情况。更让人担心的是,国内的笑气市场正在渐渐被做大。有报道说,在英国,2006~2012年间共有17人因吸食这种笑气死亡。在美国,每年都有100至200人因笑气等吸入剂而死亡。目前,英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禁止笑气销售。日本从2015年开始全面禁止了除医疗等用途之外的所有笑气生产流通。而在我国,因为笑气还没被列入新型毒品目录,相关部门称面临执法困境。
对这种事实上的新型毒品,要作为毒品来监管,确实存在法律障碍。然而,笑气未列入新型毒品目录,不等于没有办法管理、禁止。它危害人体健康、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如果是有权威结论的,政府部门取缔这种商品,就不缺法律依据。浙江省戒毒研究治疗中心的实验显示,实验用小白鼠吸入这种气体后,仅25秒就不能动弹,1分钟后死亡。由此应不难认定,这种气体威胁健康甚至生命。再有,笑气属于“三无产品”,不管是无照小贩,还是娱乐场所,销售这种气体都属于违法经营。即便公安机关面临执法困难,如果联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共同执法,它肯定是逃不出相关法律的规制。
启动立法程序越快越早,笑气造成的社会危害会越小。大家应当多一些责任意识,少一些“打酱油”思维,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新型毒品或叫“三无产品”危害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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