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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森林存进“银行”: 福建永安市洪田村的“绿账本”

黄山日报 2017-07-11 21:25 大字

新华社福州7月10日电(记者董建国)洪田村是福建省永安市的一个普通山村。1998年开始,这里的村民自发进行了一场“均山、均林、均权”的集体林权改革。如今,洪田村又算起了生态新账,变砍树一次性卖钱为培育大径材林,把森林存进“银行”。

60多岁的邓文山自1982年起就担任洪田村党支部书记,见证了村里的改革发展和历史变迁。

谈起林改,邓文山对记者说,洪田村林业发展条件得天独厚,总面积23218亩的土地中,林业用地达18908亩。然而,由于产权归属不清、分配不合理,满目青山难以变成“金饭碗”,盗砍盗伐现象愈演愈烈,森林防火也成问题。

面对生态和经济的双重损失,洪田村开始寻求新的出路。1998年5月开始,在没有“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村民们自发尝试“均山、均林、均权”的集体林权改革。至当年10月,洪田村陆续将山林按当时在册的人口均分,每人分得山地6.2亩。

在产权均分到人的基础上,考虑到单家独户不利于经营管护,村民们又自我联合,组成了16个联合经营组,每组34人至68人,实行联户经营。

分山到户后,村集体拿什么办公益事业?洪田村提出了“个人拿大头,集体拿小头”的分配办法,即分山到户的林木采伐时,原有材积集体个人三七开;新增部分集体个人二八开。

2003年,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洪田村村民和全省林农一起,拿到了受法律保护的林权证,吃下了“定心丸”。

分山到户,富了林农,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每个村民。村民钟昌信切实体会到林改的好处。十多年前,他还是村里的贫困户。随着林改的推进,他看护山林有工资,树木采伐后有分红,在林子里养鸡还能增收,一年收入三五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他的生活越来越好,2006年,家里还盖起了新房。

“林改前,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足3000元,去年人均收入超过19000元;林改前,村集体几乎没有收入,现在村集体户头上有130多万元。村民们都说,现在的山林是一家不关门的‘绿色银行\’。”邓文山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随着成熟用材林逐渐被采伐,老林子越来越少。而新培植的杉木林成长周期要26年,造林和营林的成本在攀升,利润却在减少。

邓文山算了一笔账:一亩杉木林经过26年的生长周期,成为成熟林后进行采伐,可获得约12立方米的木材。此后马上造林,新造的林子经过26年后再采伐,同样只能产出约12立方米木材。但是,这一砍一造林就增加了成本。按照现在的造林成本计算,一亩要1500元至2000元,这还没有算上二代林施肥的成本,也没有考虑幼苗成活率的因素。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反复商量,村里提出“培育大径材林”的想法。具体操作是,将主伐变为择伐,在杉木林满26年成熟后,对所有林木进行巡查,把小口径的、不会再生长的林木采伐掉,把生长状态好的林木留下来,再延长一个生长周期,也就是到52年之后再采伐。

“经测算,生长52年的大径材林,一亩可产出25至30立方米的木材。”邓文山说,“这对林农来说十分合算,不用再造林,也能翻一倍以上的产量。”

按照这一方法,土质肥沃的一类林地里的成熟用材林都被留下,村里采伐的林木越来越少。截至目前,洪田村实施培育的大径材林已有1000多亩。

大树不让砍,林农何时才能看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洪田村提出“以短养长”的林业发展策略,借力林业资本,盘活林业资产。

邓文山说,如今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更加灵活。银行对抵押的林木进行合理价值评估,提高了贷款额度,同时根据树木的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最长可达30年。

洪田镇留山村村民邓林建是洪田村的营林大户,承包洪田村近2000亩林地。几年前,他用1600多亩杉木林作为抵押,从银行贷到290万元。他用这笔钱买了两片杉木林,还造林1000多亩。像他一样,村里不少人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盘活了林业资产。

如今,洪田村的林农们依托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对村里近2万亩林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精细管理商品林,科学保护生态林,不断提升林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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