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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应当成司机素质标配

皖江晚报 2017-07-11 12:11 大字

今日快评

据报道,德国车辆给急救车让路的视频曾让人赞叹不已,但这样温暖一幕也在中国出现了:7月7日下午,在深圳南海大道、深南大道立交桥上,无数司机在听到急救车警笛后主动避让,在拥挤的道路中为急救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急救车仅用时3分钟就穿过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顺利到达南山医院。

这样的新闻很暖人。毕竟,司机的及时避让,打通了生命通道。须知,有的时候,救护车疾驰而过,事关急救之人的性命,有时抢救时间是按“秒”来计算的。能够让救护车畅行无阻,不仅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更彰显着一个司机的素质,从大的方面来讲,更映射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底蕴。

事实上,避让救护车是一项法律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面对道路上行驶的这些车辆,有效避让当成司机的“规定动作”。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配套办法,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其它一些城市也出台了类似的措施。一方面对避让提出了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有效保障了因避让造成违章车辆的权益。

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路况千变万化。以道路上的堵车为例,如果前方的司机动作不统一,或者赖着不避让,或者避让慢吞吞等等,这些均会延误救护车辆的行进。因此,完备的法律规定,更需要司机师傅的素质也达标。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救护车赶着救自己的亲人,或者救护车上就躺着自己的亲人,可还会听不进救护车的鸣笛声?

除去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能够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让生命通道畅通起来;同时,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应对急救车多一些敏感,让主动及时避让成为标准动作,帮助这些急救车辆“争分夺秒”,第一时间急救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归根到底,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因此,即时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也应该成为每位司机的素质标配。毕竟,这些救援车辆,是在与生命赛跑。唯有“快”,生命才会多一份保障。如果等待救援的是我们自己,不也希望如此吗?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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