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 盲开盲动
□张倩
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期间,百度创始人兼CEO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来到会场的举动引起广泛热议。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公安交管部门支持无人驾驶技术创新,但应该依法、安全、科学进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中新网)
对于无人车上路该不该开罚单,公众的意见也天然地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应当支持创新,无人车不上路,就永远不知道会出现什么问题;另一派则认为,把试验车开上公路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那么,到底该不该对百度无人车开罚单?开罚单是不是在阻碍科技进步?
公共道路不是新科技的“试验场”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仍处于研发阶段的百度无人车上路行驶,显然不符合这些规定,可以说,违法确定无疑。即便百度回应称“驾驶位有人乘坐”,但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双手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实线变道、不打转向灯、车辆尾号限行期间驾驶……这些违法行为确实板上钉钉,既然违反了相应的法规,自然需要相应的追责。
退一步说,撇开其违法事实,百度无人车擅自上路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让罚单开得也不冤。这辆无人车当前还处于测试阶段,是不是具备了上路检测的资格,还未可知。从其实线变道可知,百度无人车技术的稳定性、成熟性恐怕还有待提高,一旦自动驾驶失控,岂不成了马路杀手?
公共道路怎么能成新科技的“试验场”?从目前种种迹象看,这辆无人车上路测试并未与相关部门沟通过,直接在车来车往的公路上试验无人车技术,等于把路上的来往车辆当成了小白鼠,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在技术还未特别成熟、稳定之时,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
创新不该成为违法的理由
对于新事物,确实应该包容审慎,但是包容不是纵容,审慎也不等于放任不管。对于技术还不成熟的无人车上路,如果法律不作任何限制,则置路人和其他合法驾驶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何地?万一出现事故,即使有事后的赔偿和责任追究,如何能补偿因所谓的创新缺陷而逝去的无数生命?创新最基本的要求是符合公共利益,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如果以牺牲公众的人身安全为科技进步的代价,这样的创新真的是我们需要的创新吗?
当然,无人车的技术创新值得支持,但是因为创新,就在明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破坏公共秩序,给公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显然是不合理合法的。不能因为创新,法律就要为其“让路”。
当前,正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人人可创新”是否意味着“人人皆可违法”?“支持创新”不等于“支持违法”,创新更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加快规则制定 为无人车时代到来做好准备
从1939年通用公司提出自动驾驶的想法,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无人驾驶汽车在可行性和实用化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为开发无人驾驶汽车,不仅百度无人车在进行路测,包括谷歌、Uber、长安等厂商,均有相应的路测计划,以积累海量路测数据,不断调整无人车技术。据国际权威投资信用评估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创立者穆迪预测,2035年,全自动或无人驾驶技术将成为所有新车的标配;2055年,无人驾驶汽车将会得到普及。
由此可见,无人车很可能会成为大势所趋。此次百度无人车事件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标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走在前边,从产品安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多个领域协同推进,事先制定好制度,让企业和执法者能够按规矩办事,避免各种矛盾,从而解决各种问题,为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迎接无人车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
目前,“路测合法化”问题在大多数国家仍悬而未决,是世界共同问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完善之时,若企业必须进行上路试验,可以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比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自动驾驶技术的进展,对上路的测试车辆应进行清晰标识,以及提前告知公众测试路线和时间等等,绝不能无视道路规则和公众安全,盲目上路。
《法制日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尤其应该遵守现行交规,因为这不仅关乎交通秩序、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关乎法律法规的公信力。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峰:当前无人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们应该用创新的思维填补规则空缺,立法为无人驾驶技术发展护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新技术发展应该持鼓励态度,安全监管固然重要,但是用旧有体系去强硬限制也不恰当。
@EsserChe:科技进步要支持,法律法规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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