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的法治进步”专家详解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
从6月20日起公安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在日前由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的“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看守所法的制定”研讨会上,专家表示,意见稿体现出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的法治进步,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侦羁分离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关于立法重点
意见稿明确,看守所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警戒看守与管理教育相结合。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表示,近年来,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管理改革卓有成效,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和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方面有较大改善;但在旧有的“以侦查为中心”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让其认罪服法,是看守所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天平”上过于侧重侦查机关。此次意见稿将现行看守所条例中对“人犯”的表述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现出司法尊重被羁押人基本权利的理念进步,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认为,看守所应在促进审前羁押合法性与实现刑事诉讼正义上有所作为,其立法重点应着眼于建立健全涵盖人身权利保障制度和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人权保障体系,具体包括义务告知制度、财物管理制度、依法收押制度、保障辩护律师会见制度、规范讯问在押人员和提解出所制度等。
关于职能与定位
看守所的职能与定位也是此次看守所立法的焦点之一。意见稿明确,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对依法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看守所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看守所的职能本质是司法行政职能,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需进一步厘清与公安机关侦查职能的界限。”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认为,在目前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看守所作为未决羁押机构,其职能以辅助侦查机关侦查为主,由此可能带来扩大刑罚执行功能的问题。在当前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应加快推进侦羁分离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表示,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看守所的定位应是为公安侦查、为检察公诉、为法院审判定罪量刑、为律师参与辩护维权的服务工作。“我们不应将目光局限在看守所法的立法上,而是要着眼于建构一个一体化的刑事执行体系。在刑事执行立法中,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定原则。”王顺安说。
◎新闻回放
看守所法征求意见
公安部关于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123@126. com或gabjgj456@126.com。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检察院应当对看守所的收押、换押;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讯问、提解、律师会见;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本版均据新华社
新闻推荐
本报7月10日杭州电(记者张欣)“那么厚的乌云,飞机啥时候才能降落哦!”10日,萧山机场T1到达口20余位家长正望眼欲穿地等待着自家的小“候鸟”。下午三点,13只小候鸟终于飞进了思念已久的怀抱。“哎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