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进入征求公众意见环节 让图书馆离读者再近些
上一次进图书馆,是多久之前的事了?如果细细思量就会发现,传统的图书馆,正离我们越来越远。问题出在了哪儿,该如何解决才能让这些思想的宝库真正发挥效用?针对此,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应运而生,已于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6月28日起向所有公众征求意见。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重于硬件
走进今日的图书馆,面貌已大不相同,但进步仍远远不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坦言:“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应。”因此,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将服务体系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法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首要责任在政府。法律首先明确了政府的义务,草案第5条规定,为了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使更多人享受到公共图书馆服务,草案规定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大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公共服务应免费。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方面,法律作出多项规定,涉及儿童阅览、免费服务、听取读者意见、提供特殊服务等。其中,草案第27条列举了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培训等。
越是假期越要开放。在假期开放问题上,草案作出强制性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当开放。公共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
更进一步说,读者在变,服务也必须更新。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应该探索新的运行方式,比如我是一名读者,我办了卡,我在家里也应该能看,不一定非跑到图书馆。在一些网络不发达的地区,如农村应强调图书馆(室)的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合上网的读者,如儿童读者等,应在图书馆中阅读。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奖励、补贴等措施,调动图书馆提高改善服务的积极性。
鼓励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我国到底有多少个图书馆?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有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有50个。与我国近14亿人口相比,这个数量显然不足。
“这说明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事业的积极性不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认为,要想促进图书馆的繁荣发展,必须鼓励各方力量加入。考虑到目前基层政府财力不足,王明雯认为,立法应当有个导向,鼓励民间力量进入这个领域,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立法者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草案作出了多项规定。”雒树刚介绍说,草案提出了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捐赠命名等促进措施。此外,法律还明确,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在设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终止后财产处置、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与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同等对待。
为解决数量不足问题,调动力量新建是个办法,开发现有资源很重要。在高校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说:“我国有2000多所大专院校,本科高校就有700多个,每个学校都有图书馆,这么大的资源如果能够共享是非常好的事。”
按照草案规定,高校图书馆并不包含在公共图书馆范畴内,但草案提出,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如何鼓励?杨震认为,学校图书馆每年的运营、更新花费很多,有的学校达到千万元以上,如果所有服务全部免费,他们将没有任何积极性。对有些增值服务,应该收费,这样才能调动各类图书馆的积极性。
时代呼唤数字化图书馆
“缺乏改革精神和时代精神。”审议中,有的委员和代表毫不客气地指出。他们认为,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必须要体现时代精神,才能成为一部管用的好法。“现在去地铁看看,一眼望去,10个人中有8个人在看手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读书,阅读电子书。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现在群众阅览的方式特别是年轻人的阅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部法律草案体现得太不充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路说。
目前,全国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已经达到1024TB。“这个信息量很大。我建议在这部法中,应该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服务作为单独一章,给予充分重视。”李路认为,“有钱应该投在这方面。现代图书馆不在于房子建得多漂亮,建筑面积有多大,而在于有多少时代内容提供给广大民众免费阅读、阅览和研究,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准确的服务,以满足当前特别是未来的民众需求”。
针对数字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建议应该把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更多地和公共文化事业结合起来,让公共图书馆在理念上、形态上、功能上、方式上都有更大的革命性、突破性变化。她说:“去图书馆,有时间的限制。但如果我们把图书、文献资料数字化,与iPad、手机等相连,就可以在上下班的路上、户外放松的时候,利用零星的时间去阅读、学习。也就是说,如果把图书馆变成图书、文献资料交流、信息化、配送、管理研究的中心,其意义会更大。”
图书馆数字化是大势所趋,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要避免资源分散带来的浪费问题。“据《中国图书馆年鉴(2015年)》数据统计,仅2014年全国548所高校(占全部2595所高校的21%)图书馆用于电子资源购置的总费用达13亿多元。尽管投入力度如此之大,但面对电子文献信息的剧增以及文献载体的多样化,单个图书馆难凭一己之力把电子图书馆购齐购全。另外,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对图书馆的重视程度也有所差异,图书馆之间资源购置费用分配差异很大。数据显示,2014年高校图书馆用于电子资源购置的费用,多的可达2600万元,少的只有200万元,很多图书馆面临巨大经费压力。图书馆各自为政的现状,导致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涛建议,“设立国家电子图书馆,改变图书馆各自分离的局面”。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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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打造数字化阅读获热议
在6月23日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这部法律草案,就如何通过立法引领公共图书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更好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文化交流作用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我国首部图书馆法草案从酝酿制定到提请审议历时15年之久。草案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作出规定,以期从立法层面化解当前公共图书馆数量少、服务水平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当天围绕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展开的分组审议中,如何把握当下时代特点,引领公共图书馆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成为立法者讨论的热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路表示,草案应该设专章对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作出规定,公共图书馆应该契合当下大众的阅读习惯,“现在去地铁看看,一眼望去,10个人有8个人在看手机,这里可能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阅读电子书。现在群众阅览的方式特别是年轻人的阅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个法律草案应该具有时代感,应该体现供给侧改革的精神。在这部法中,应该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服务作为单独一章,给予充分的重视。有钱应该投在这方面。现代图书馆不是在于房子建得多漂亮,建筑面积有多大,而在于有多少内容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免费地阅读、阅览和研究,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准确的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也表示,现代公共图书馆应该探索新的运行方式,通过数字化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比如我是图书馆的读者,我办了卡,我在家里也应该能看,不一定非得跑到图书馆。应该分类建设和管理,在一些网络不发达的地区,如农村应强调图书馆(室)的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合上网的读者,如儿童读者等,应在图书馆中阅读。制定这部法有必要,但是传统色彩多了一点,应该增加网络和电子图书馆方面的内容,应该多增加一些对线上线下如何融合,怎么样为读者提供方便等方面内容。”
公共图书馆到底应该发挥哪些功能?这一议题也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认为,公共图书馆不应该仅仅是看书的场所,也应该为社会提供更多信息服务,“在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上,不应该仅仅是看书、查资料的场所,而是应该更多地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美国的国会图书馆有一个2000多人的研究部,是为美国国会提供支撑的智库组织,我国的国家图书馆其实也赋有这个职能。这方面的功能应充分发挥,要加以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淞则认为,公共图书馆在促进地区及国家间文化交流方面大有可为,建议增加这方面条款,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对外开放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步伐。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加强地区文化交流,展示和传播中国文化提供新的渠道。
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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