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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禁酒令”让人笑不起来

济南日报 2017-07-07 13:05 大字

□晏 扬黎青 作

近日,云南贡山县独龙江乡再推“禁酒令”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独龙江乡政府就此回应称,该“禁酒令”属于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禁酒令”显示,禁酒范围为独龙江乡辖区内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同时规定辖区内严禁销售各种酒类制品,对于违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7月6日澎湃新闻网)

够奇葩,真搞笑,搞得好像酒类是毒品、喝酒是犯罪一样。一个乡政府,权力可真大,想不让谁喝酒就不让谁喝酒,想禁止商家卖酒就禁止商家卖酒。如果说,针对公职人员下达“禁酒令”并无不可,那么针对普通百姓下达“禁酒令”,就纯属权力乱作为,手伸得太长。酒是合法商品,喝酒是普通百姓的正当权利,喝多喝少以及什么时候喝酒,后果自负,同样,酒是合法商品,卖酒是商家的正当权利。

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简单道理,独龙江乡政府未必不懂,只不过以为有权就可以任性,或者认为只要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就可以突破权力边界、法律边界。这个“禁酒令”固然奇葩搞笑,但实在让人笑不起来。在某种意义上,一个能对全乡百姓下达“禁酒令”、敢在全乡范围禁止酒类销售的乡政府,或许是一个习惯于权力任性而为的乡政府,突破权力和法律边界的事情,应该不止“禁酒令”一件。再联想到这样的基层政府并非个例,权力任性的事情屡见不鲜,就更让人笑不起来了。

独龙江乡的“禁酒令”上写着,对于违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我倒想问问,对于普通百姓违反规定饮酒,你们到哪里去找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处罚他们?我国哪条法律法规写了不能喝酒、不能卖酒?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不只是用来管制老百姓的,更是用来规制政府行为的,政府出台的规定首先要合法,政府要处处带头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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