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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怎样与法律兼容?

四川法制报 2017-07-07 01:27 大字
倪弋

有话要说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赵县一名制作“古火”烟花20余年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往深了看,这折射出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如果这一事件的法律逻辑成为常态,那么一批类似非遗项目都可能遭遇同样问题。

难道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只能非此即彼么?法律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的严控,旨在营造更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传统民俗则是充实文化生活、丰盈精神情感的良方。究其本质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幸福生活,两者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矛盾。

非遗传承人之所以获刑,根本原因在于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倘若行政部门能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服务引导;司法部门能做好宣传工作,把问题想细一点、把工作想早一步,事情的走向也许就会完全不同。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未雨绸缪的普法宣传,要让群众能够了解相关规定,知悉可能存在的违法责任和法律风险,才能将矛盾止于发端。

积极回应现实变化、破解现实难题,是法律不断完善的应有之义。不妨在立法中,针对烟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完善涉及具体适用的法律解释。与此同时,公众在参与民俗活动时,也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民俗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只有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传统民俗才能不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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