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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和代理商要履行告知义务

南国早报 2017-07-06 16:32 大字

[律师说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毛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上不限制企业自行设置一些条件或者门槛,但是如果东航在告知旅客的情况下,旅客坚持购买机票,这种情况下东航有理由不承担机票损失。如果乘客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乘机且航空公司同意,那么航空公司则可能面临更大风险。

“有一个地方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就是很多人买机票不是在东航官网购买,通常情况下是通过票务代理商购买。”毛鹏认为,这种情况下,其中是有辩解的空间的。首先,代理商有告知义务,在乘客购买东航机票时要有相关提示弹窗,明确告知旅客哪些情况不能购买机票。否则,旅客则可以向票务代理公司索赔,“代理商也要履行告知义务”。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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