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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休不再是违纪者的“避风港”

泰安日报 2017-07-06 10:53 大字

□张倩

为从严管理干部,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按照新规,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核减执行。(《北京青年报》)

对违纪者进行退后追究,意味着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对此,很多网友拍手叫好,但也有人认为违纪与养老金“挂钩”,这种处理模式有点不公平,工作了几十年,老年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这无论如何讲不过去。违纪到底该不该与养老金“挂钩”?

从法律依据上看,违纪与养老金“挂钩”早就存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职干部若因违纪被给予降低岗位级别处分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对给予开除处分的,从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此次人社部的通知,只是对原规定的补充与强调,主要是明确了“已退休人员”同样适用这样的处罚,让规定进一步明确,从而促进其落地执行。

从理论上逻辑上看,养老金与违纪“挂钩”,对防止干部违纪违法有警示作用。能遏制在职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也让一些在职期间没有违纪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不敢越法纪雷池。

违纪与养老金“挂钩”,不仅可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对法律制度的敬畏感,遏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倾向,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若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十分明显,一个违法违纪的事业单位人员,仍拿明显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难免让公众有微词,甚至质疑养老制度的合理性。

至于网友所担心的公平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养老保险降低,只是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并不会“扩大化”。其实,违纪与养老金“挂钩”更像是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筑起一道防火墙,我们应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来判断其必要性和现实价值,也应当全面理解后再去判断其公平性。

违纪与养老金“挂钩”,除了须对退休人员特别说明,对于在职人员,这一规定更有不少须细化之处。比如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已经开始缴纳养老金,如有违纪,养老金发放机构是否有权降低缴费人待遇?如果可以降低违纪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该如何扣除?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违纪影响养老金”的制度才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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