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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拟允许个人缴存

玉林日报 2017-05-25 10:55 大字
据新华社广州5月24日电(记者 周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前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这也意味着如果遇到换工作期间,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不会断缴。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即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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