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申请37亿元国家赔偿
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2015年11月24日,辽宁高院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的量刑,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就是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营口中院和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袁诚家的个人财产、投资款以及17家企业,不属于跟黑社会相关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返还资产也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应该予以赔偿的。
王殿学介绍,申请人已经收到了辽宁省公安厅发出的“辽公赔受字[2017]001号”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5月15日去辽宁省公安厅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通知已经正式立案,5月19日我们拿到了正式立案的通知。”王殿学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判决还认为应返还袁诚家家人名下,以及非企业名下的财物返还入股银行股金,返还袁诚家在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经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
袁诚家夫妇凭什么提出37.3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雪峰说,这包括四部分内容:辽宁省公安厅查封、扣押、冻结5.3亿元现金,现已返还3亿多元,未返还的有1.5亿元;第二部分是辽宁省公安厅非法处置的17家企业,及其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第三部分是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2.8亿元及其0.97亿元的收益;第四部分是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袁诚家整个家庭的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摆件、茅台酒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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