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醉驾情节轻微免刑法”并非松动而是规范

凉山日报 2017-05-23 14:48 大字

简单爱:筒志们又到周末八卦时间,请大伙儿都速速现身,龙门阵儿摆起来哦……

告白气球:来嘛来嘛,最近有没有听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一个新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说是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若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月亮女神:安,真嘞啊?那这种会不会就是大家所称之为的“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呢?

超人妈妈:当然不是啊!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很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事实上,《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对醉驾的量刑并没有松动,而是更加规范。

鲫鱼兄弟:何以见得?

王子伯伯:其实关于醉驾一律入刑,在2011年2月以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也是没有危险驾驶罪的。

小胡巴:对啊,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之后,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超人妈妈:意思就是这时危险驾驶罪才出现,而“醉驾一律入刑”则是在2011年9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醉驾一律入刑”才被固定下来。

月亮女神:哦,明白了,因此有了这项“铁规”,各地在查处酒驾中,执法明显强硬,在这种执法震慑下,醉驾行为大幅减少,道路安全出现了很大效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成为很多人的基本常识,这些都是“醉驾一律入刑”带来的变化。

小胡巴:但是我觉得,对醉驾还是应该严厉点,应该将执法关口前置,从源头保持高压态势,遏制醉驾反弹,这样才更稳妥,毕竟关系到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安全。任何严厉法规都不为过。《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只是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醉驾量刑的一种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并非对醉驾入刑的松动。

(本报记者丰姣整理)

新闻推荐

深圳开行首趟中欧班列

这是5月22日在深圳盐田港拍摄的深圳首趟中欧班列。5月22日,设有41节车厢的X8428次列车从广东深圳盐田港启程,搭载着货物驶向白俄罗斯明斯克市,这是深圳开行的首趟中欧班列。该班列将从新疆阿拉山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