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监督“探头” 站好纪律“前哨”——— 河东区“四个坚持”抓好派驻监督工作
近年来,河东区积极探索改进派驻监督工作方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单位)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工作流程,创新监督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切实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去年以来,全区立案19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10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个,处理73人,党纪政纪处分28人。
坚持抓早抓小,严在经常。派驻监督只有成为全天候的“前哨”和“探头”,防微杜渐,才能减少“问题干部”。该区派驻机构既紧盯重要部门、核心岗位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又架起“天线”,关心“张家长、李家短”,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防患于未然。派驻机构干部每月到驻在部门进行走访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受理投诉和举报,每年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述责述廉会议。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当面询问、个别谈话或函询。对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谈话函询不如实答复的,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派驻机构改革后,我们是区纪委派出的‘前哨\’,腰杆硬了,底气足了,敢当‘抓老鼠的猫\’了。”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书记吴世玲说。
坚持常抓不懈,常驻不走。该区派驻机构每月安排1至2天,定期到驻在部门沟通联系情况,每个季度定期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并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填写参加会议情况报告表,并对驻在部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六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同时,由驻在部门提报需纳入监督的事项清单,决策时邀请派驻机构现场监督,决策完成后填写决策情况报告单,或者由派驻机构采取抽查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照单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派驻纪检组经常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座谈,问题和线索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监督执纪问责的效力充分释放出来了。”区纪委派驻监督干部刘婷婷说。
坚持沟通联系,不当“传声筒”。派驻机构对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和受理的问题线索,要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单报区纪委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和权限,可以直接参与或协助有关纪检监察室查处驻在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该区实行派驻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驻机构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会议监督和抽查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重大违纪事项随时报告,其他事项按程序及时报告。 王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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