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用户须实名 鼓励免押金

四川法制报 2017-05-23 04:06 大字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不适宜停放的区域禁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

《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不文明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链接

公众反馈意见的三种方式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 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项

2、电子信箱:bike@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新闻推荐

一带一路:出境游新宠

据国家旅游局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1.5亿人次,同时还将吸引沿线国家8500万人次游客来华旅游“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一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