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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

烟台日报 2017-05-22 07:48 大字
“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国内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无疑是一个标志:在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之外,中国证券市场正尝试通过强化民事追责,弥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

《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我国支持诉讼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现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等违法违规事实,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同年7月,多位投资者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

原告认为,匹凸匹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诉请判令匹凸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恽燕桦作为共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一中院一审支持了14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鲜言应当对原告方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33万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恽燕桦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新华社上海5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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