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少麟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杭州5月18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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