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盲文试卷待激活
“输赢对我其实不重要,我就是想要一份试卷,让今天的我和以后的视障人能够考试。”日前,视障女生小倩(化名)对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残疾人保障法》早于2008年7月1日施行,第54条明文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一项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自也囊括其中。
对视障考生提供盲文试卷,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是项法定义务;而相对应的,能在考试时用上盲文试卷,则是视障考生所应享有的、考试中心应予保障的法定权利。
可是,为何一项经法律明确9年之久,却还要通过视障考生的执着争取才有望“激活”?个中原因,无非是每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全盲视障学生少之又少;而在这少之又少的全盲视障学生中,能像小倩这样不卑不亢挺身执着维权的,更是凤毛麟角。而要为这占绝少比例人群,专门把试卷“转译”成盲文试卷,也涉及经济成本问题。
由于盲文试卷的缺失,致使小倩倍感失落,而后走上了多方维权之路……为了一项依法依规早该兑现却偏偏没有兑现的权利,让一名全盲视障考生去靡费大量时间精力,痛苦煎熬,又让人情何以堪?
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已关注到此情况,“今年6月四六级考试盲文试卷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以满足盲人考生的愿望。”虽然考试中心的亡羊补牢迟来九年之久,但从善如流、尽快纠正的态度,也还值得肯定。
此事发人深省的地方在于:还有多少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仅仅是停留于纸面之上,尚待“激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去逐一检视、补正,而不宜等行政相对人被迫找来争取时,陷自身于被动。(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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