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修订出台《规定》和新制定《办法》,立足于从严管党治吏,亮点纷呈。比如,《规定》的显著特点就是更聚焦——在报告主体上,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在报告事项内容上,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
让人耳目一新的是,在修订出台《规定》的同时,新制定了《办法》。《办法》主要明确了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据中组部负责人表示,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如今,随着《规定》和《办法》的公布,再有官员漏报、瞒报,势必吃不了兜着走,面临更严厉的党内问责。
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也更有震慑力。究其因,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换言之,如果有官员存有侥幸心理,在漏报上大做文章,搁在以往也许高枕无忧。有个案例是,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但如今,绝对行不通了,一旦被抽查到就会被处理。同时,官员要想获得提拔,必须过审核关,即核查其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属实,如果漏报瞒报,不仅失去提拔重用资格,还可能面临处分。
无论漏报还是瞒报,都触犯党内法规。如果说漏报可能属于无心之举,瞒报则是无视党内法规,可能潜伏着腐败魅影。正如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所称,“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这就说明,通过核查官员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正成为反腐的一大抓手。从常理看,既然瞒报就说明心里有鬼,是不是说明财物来源不正?相关部门按图索骥,把瞒报个人事项当成一个线索,深入调查,或能发现很多问题。
千万莫低估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决心,漏报瞒报越来越变得高风险。中央已表示,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这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故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才是最聪明的做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贪不占,心里安然;不漏不瞒,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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