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四个转变”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据悉,此次改革主要是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养老全部由单位负担的现状。二是从财政供养向基金支付转变。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养老保险费,也没有个人账户。改革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共同缴费形成基金,通过基金支付退休费,每个人也有了可转移、可接续、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三是从单一向多层次保障转变。过去只有退休费,现在除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设置了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即:单位按工资总额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4%缴费,退休时,依据个人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四是从“双轨制”向“全覆盖”转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相同的运行模式,养老金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所有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均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待遇调整也将统筹安排。
此次改革关键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从而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改变按退休时工资打折计发退休费的模式,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样既能体现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能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三是坚持保障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水平,从而实现保基本、可持续。四是坚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其中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实行过渡性措施,以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坚持化解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先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问题,再结合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理顺并完善相关制度。(本报通讯员 陶明明本报记者叶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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