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野草”获刑普法成本太高
□李延枫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秦某因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月20日《南国早报》)
客观来说,包括蕙兰在内的兰科植物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判决没有问题。但是,必须看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中罗列的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对此,绝大多数人并不能信口拈来。在宣传普法过程中,若依靠类似这样的法院判决为公众普法,成本未免太高了。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除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之外,林业等相关部门还必须深入群众中间,在田间地头和山区张贴当地常见的受保护动植物相关宣传画报,为捕猎、挖采者打好预防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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