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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4-21 06:12 大字

每县安排支持资金1000万元,至少选择10个以上行政村试点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四川省明确从今年开始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记者昨(20)日从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获悉,目前试点名单已经确定,包括成都市金堂县、攀枝花市米易县在内的50个县,每县将获得10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目前相关资金已正式下发。

按照今年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共同印发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将通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治理结构,建立能够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基础。力争发挥试点村的示范作用,在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川省将总共安排5亿元支持资金,每县1000万元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县安排至少10个以上行政村作为试点村,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四种不同发展路径,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区域内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发挥乡镇经济联城带村的龙头作用。同时,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在配套政策方面,四川省鼓励试点村以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方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有条件的试点村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鼓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

在经营风险防控方面,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不得用来承担经营风险,也不能用来入股、抵押、担保。

(本报记者 刘佳 蒋静)

50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金堂县 大邑县 大安区 荣县 富顺县仁和区 米易县 江阳区 泸县 合江县叙永县 中江县 广汉市 涪城区 游仙区梓潼县 北川县 利州区 旺苍县 苍溪县安居区 蓬溪县 内江市市中区 东兴区 威远县隆昌县 峨眉山市 井研县 高坪区 嘉陵区仪陇县 蓬安县 翠屏区 宜宾县 长宁县兴文县 广安区 武胜县 邻水县 通川区达川区 开江县 渠县 恩阳区 通江县仁寿县 安岳县 九寨沟县 西昌市 德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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