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推出营改增10项新举措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一季度税收新闻通报会上表示,在今年以来开展的税收执法大督察、政策大辅导工作中,税务总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决定推出10项新举措推进营改增改革,以增加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该10项新举措包括三方面。
在明确政策口径方面,一是明确了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统一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执行口径。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允许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三是明确了建筑企业内部分包模式中的纳税主体和发票开具抵扣问题,帮助纳税人消除潜在涉税风险,为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提供宽松的税收管理环境。四是允许纳税人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适用税率,解决了电梯行业关心的问题。
在简化办税流程方面,一是对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的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统一纳税,大大节约了建筑企业的办税成本。二是针对银行卡特殊的跨机构资金清算模式,统一发票开具规则,实现增值税发票顺畅传递,保证各参与机构和商户及时足额抵扣进项税额。三是缩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限。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申请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由此前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一是对纳税人改革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纳税人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二是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实施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后,2017年6月1日起将再次扩大试点行业,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三是大幅放宽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时限将由180天延长到360天。(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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