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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显著位置应标识适宜年龄段

白银日报 2017-04-20 10:04 大字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出版单位应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

根据意见稿,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

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向公众提供全民阅读服务,鼓励实体书店宣传展示优秀出版物,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阅读空间、开展读书活动。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感悟阅读意义、体验阅读乐趣的动漫、游戏等创作,鼓励和支持促进阅读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促进数字阅读和阅读便利化。

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全民阅读资产及资金,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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