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把自己 20年的奋斗都毁了
忏悔人:仲明瑛
原任职简历:生于1974年1月,广元市昭化区人,大学文化。1996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昭化区卫子镇副镇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梅树乡党委书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六届人大代表。
违纪违法事实:2011年至2015年,仲明瑛在担任梅树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送予现金12.6万元,个人从中违纪所得8.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6.3万元,个人从中分得19.7万元;套取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共计425万余元,在账外运行,并从中向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3万元,个人领取3.11万元。
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2016年2月,昭化区纪委、区监察局依纪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6年9月,昭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仲明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忏悔录摘录:
党性丧失,思想意识滑坡。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看着别人消费大方,自己就心理失衡,心想自己不能蹑手蹑脚,缩头缩脑,除了工作之外,还想在各方面与领导和相关部门拉近关系,慢慢的思想松弛了、僵化了,总在盘算今天能请哪个吃饭,明天能请哪个坐一下,自己也从中得些方便,这些花费都从财政所支取。自己还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的人际交往,不碍事,没有引起警觉和警醒,正是这些错误的思想,让自己一次次的变质退化,走向犯罪的深渊。
思想腐化,宗旨意识淡漠。在梅树任党委书记期间,千方百计把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资金套取到“小金库”来,根本没把群众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我身上形同虚设。自己的这些行为,逐步带坏了地方风气、带坏了干部,相关干部跟着效仿,想方设法往自己腰包装,有时明明知道,也没有批评教育,而是放任自流,甚至到后来,乡长和财政所干部开支大额资金,我都不知道。
好高骛远,严重违反纪律。作为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自己在各种会上也经常讲廉洁纪律,却是讲一套,做一套。自己多次收受工程业主的礼金,多次私分“小金库”资金。刚开始还心有余悸,胆战心惊,慢慢地就麻木了,认为自己是书记,工作压力大,发展任务重,工作上操心的多,多得点也没什么。正是这样的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让自己越陷越深,一步步把自己推向了悬崖边缘。
利欲熏心,理想信念缺失。我在任书记期间,理想信念动摇,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自以为是,想入非非,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尤其在樱花园建设中,一味追求政绩,好大喜功,做成了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失职渎职,对业主没有进行考察,对业主擅自扩大规模没有约束和监管,任其发展,结果成了“短命产业”,留下了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扪心自问,是自己好高骛远,没有正确的政绩观,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影响。
认真反思这些问题的原因,我绝望、害怕、恐惧,我想家,想孩子,想家人,我不想因为我,让全家人都抬不起头,我也不想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不想成为大会小会上的反面典型。我出自农村,父母都是农民,爸妈在艰苦的条件下,送我读书,希望我好好学习,能有份工作。然而,受党和组织培养多年的我,今天变成了这样,辜负了组织、父母和家人。我不想失去自由,不想失去工作,我从内心深处彻底悔改,我一定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思想纯正、清正廉洁、干干净净的人。
案件警示:
“顶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因为贪婪,仲明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设立“小金库”并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可惜的是随着他的东窗事发,这笔巨额钱财最终成了水中月、镜中花,她最终无福享受;因为贪婪,年仅41岁的她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的辛勤努力也毁于一旦;因为贪婪,仲明瑛给家庭给亲友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从仲明瑛的忏悔中,我们读出了她心中无尽的悔恨,然而,悔之晚矣!早知现在,又何必当初呢?“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清正廉洁是对党的干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凝聚人心、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仲明瑛为鉴,在金钱面前切莫伸手,因为伸手必将被捉!努力争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群众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和好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和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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