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副主席一审获刑20年
据新华社天津4月18日电4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潘逸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潘逸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潘逸阳是第五个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于2014年9月17日下午宣布被查,2015年10月被“双开”。2016年12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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