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发微信也有红线这8条千万不能碰
2016年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2 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2016年8月25日晚,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孔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某,不慎将淫秽图片转发至“微政英山”工作群,该微信群共有近500名党政干部。县纪委对该案快查快结,在问题发生18小时内即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理,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进行通报曝光。3 散布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委干部黄明成在未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发布。随后,该微信在朋友圈内频频转发,引起了群众的恐慌。11月4日,黄明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月,黄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 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2016年1月5日,河南省郏县一个私家车车主高某某因为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无法取得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便找到了自己认识的负责发放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杨磊。一开始,杨磊推说不好办,高某某就给杨磊发了一个60元“微信红包”,杨磊随后为高某某提供了一张套打的环保贴。当年4月5日,经郏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磊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 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的案件。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进行拉票,共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拉票贿选情形。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该自荐人资格被取消。6 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了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7 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
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该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弄虚作假长期请病假、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经查,2015年1月,张嫣嫣开始通过手机微商方式,宣传、销售洗化、饰品等商品。随后,又租赁房屋经营实体店,销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张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向单位请病假。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嫣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 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2017年3月23日,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门镇中队负责人杨某某因其儿子就读的温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以“深蓝·本色”的微信名在学生家长群中发布了“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方案、募集资金、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言论,造成不良影响。3月25日区纪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免去杨某某职务。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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