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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5万元

济南日报 2017-03-24 1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芳 通讯员 耿浩)近日,济南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南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7月1日起,市民举报非法集资的案件或线索可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为方便市民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奖励办法,记者采访了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奖励办法进行解读。奖励办法详情请登录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济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查询。

为什么要出台非法集资

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这是济南市第一次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因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济南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一些非法集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有一定迷惑性,早期不容易被发现。为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充分调动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济南市出台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哪些人可以作为举报人

进行举报?

据介绍,举报人不受地域限制,全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对象(被举报人)必须是注册地或案发地在济南的,才可以向济南接受举报的部门举报。被举报的对象不在济南的,应该向被举报对象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比如,济南市民发现一个上海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应该向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采用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举报?

根据《办法》,济南市级部门接受举报的部门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电话是85083200。除电话举报,还可以通过信函和上门举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地址是济南市二环南路1299号银丰花园1号楼。各县区政府部门也会在近期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并公布各个县区接受举报的部门和方式。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为方便举报和案件处置,原则上应当到举报对象注册地或案发地的县区政府指定部门去举报,如果举报人没有搞清楚举报对象该由哪个县区管,或者认为案情重大,也可以到市级部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去举报,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案情情况,确定该由哪一级来管辖。哪一级公安部门来侦查办理案件,就由哪一级处非办来负责奖励资金的落实。

奖励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5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举报人应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当然,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等几种情况不再奖励。

此外,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奖励金额如何发放?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应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部门申请奖励,公安部门一般会主动发放通知单告知举报人到什么地点进行申请,由公安部门上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审批,处非办负责发放奖金。如果举报人在申请中遇到了困难,也可向处非办直接申请奖金。处非办一般设在金融办,市处非办(市金融办)的办公地址在龙奥大厦,联系电话为66602936。

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办理,下半年在12月办理。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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