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你敢以身试法吗?
最近,一部让无数法律人最牵肠挂肚的法律——《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很多方面实现了突破,特别是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一直被群众津津乐道。
可是,好像是专门为了配合《民法总则》的出台,北京野生动物园又出事了。有网友爆料称,“3月19日,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区,一家人多次下车,工作人员已劝阻两次”。网传的一张图片显示,有一名灰衣男子及两名儿童站在一辆白色的私家车外。在白色私家车前方,一辆黑色私家车一侧的车窗玻璃被摇下。另一张图片显示,至少有5人站在车外。
看到这一组照片,很多人第一时间想起了去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以及今年春节期间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禁不住发出“多少流血事件才能唤醒人们对规则的重视”这样的呼声。可是比这更让人揪心的是,照片中出现的那两个孩子。
这两个孩子看上去也不过七八岁的样子,他们的心智还不足以对周围环境的危险性作出独立的判断,他们显然是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如果说,这几个人不幸在野生动物园受伤,我们可以放纵自己的情绪对着那些成年人说“活该”,但绝对无权对那两个孩子说出这种话,我们只能说这几个成年人太不负责任了,把无辜的孩子置于险境。
事实上,最近新闻中连续报道了很多这种行为粗疏、漫不经心、不负责任的父母。有的父母抱着婴儿和人打架,结果让婴儿成为受害者。有的父母推着婴儿车抢上地铁,导致婴儿车被夹在地铁门中间。最极端的例子是天津大悦城一位粗心的父亲怀抱两个孩子在护栏边观景,结果两个孩子双双坠楼身亡。
有人说,一想到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就感到非常恐怖。这话乍听起来有些好笑,但仔细想想还是很有道理。为人父母本来是凭着动物的本能就可以做的事情,但是真的有一些人就把为人父母当成了动物本能,他们自己身上的一些缺点,比如不守规则、自私鲁莽、心不在焉等问题,不但没有因为有孩子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而收敛一些,反而是因为孩子而被放大了。就像在野生动物园下车的成年人,万一出事,害己顶多是可悲,害人就是可恶了。
对这样不负责任的父母,人们感到很气愤,觉得应该有法律能管一管他们。联系到前文所说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北京野生动物园发生的这一事件好像是专门来蹭热度的,对向民众普及这个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法律真有“以案说法”的效果。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几种情况,其中就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如果严格说,北京野生动物园这几个成年人的行为已够得上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了。当然,由于新闻信息的有限性,我们不知道这些人的关系,不清楚这几个成年人是不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而且更重要的是《民法总则》要到今年的10月1日才正式实施,这个行为只有发生在10月1日以后,才能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对这样的行为,警察还是应该找到当事人对其进行训诫,提醒他们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后果将非常严重。
当父母虽然不需要考试,但也不是凭本能就能当好的,至少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守规则、明事理,否则可能成为孩子一生中最大的悲剧。(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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