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吃空饷 不能光查爹
山东定陶县政法委原书记、定陶县原副县长、定陶县原政协副主席、东明县原政协党组成员卢庆林,借帮企业承揽工程、开发土地受贿190万;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权通过他人给仨子女***、伪造人事档案,进而安排3人进了3家单位的“事业编”,3人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吃空饷7年的时间。
在这起腐败案件查处中,腐败官员也因为“三个子女吃空饷”而受到了这方面的处罚。但是,这并不是“三个子女吃空饷”事件的终点。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帮腔作势”,仅仅凭着他一个人的力量,能让三个子女吃空饷一吃就是7年吗?他权力再大也是做不到的。
有一个事实需要面对。为了加大公职单位的管理力度,早就实施了公职单位招录“逢进必考”制度,进入公职单位只有一个渠道,那就是参加招录考试。那么问题就来了,伪造了身份证的“三个子女”为何能顺利进入公职单位?“三个子女吃空饷”不能只查他爹,不能只是拔出了萝卜,还必须要带出泥。
国家大力治理吃空饷已经很多年了。可是,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案例中,发现有人吃空饷,却只是处理“吃空饷的人”,要么责令他们上班,要么责令他们让出岗位。这样的处理犹如隔靴搔痒,放过了那些为吃空饷打掩护、帮助别人违法违规的人。
就像这起“三个子女吃空饷”一样,就需要追究那些“萝卜上的泥”。其一,监考人员承担什么责任?既然公职单位“逢进必考”是底线,那也就意味着考试是走了形式的。监考人员为何没有发现虚假的身份证?面试环节的考官,看不出身份证与本人不符?无论是有意放过,还是无心之举,监考人员的责任都需要追究。
其二,人事部门就能事不关己?人事档案是伪造的,是谁伪造的,是人事部门帮着伪造的,还是他们伪造好了交给人事部门的?即使退一万步说,伪造人事档案和人事部门没有关系,人事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不能推卸。进入公职单位就必须办理人事手续,人事部门需要严格把关,对身份证、学历证书、考试成绩等进行审查,难道都看不出一点问题?
其三,用人单位岂能逍遥法外?既然进入公职单位,就必须要有接收的单位,暂且不说办理了虚假身份的,单位是不是能发现。这三个人从来没有在单位上一天班,难道单位领导从来都不知道?在一个单位领着工资,领着福利,却从没上班,从没干活,单位的放纵不能不闻不问。“三个子女吃空饷”不能只查他爹,还应该查清整个链条中提供帮助,或者纵容非法的所有责任者。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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