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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给婚姻加一道安全阀

广西日报 2017-03-24 10:21 大字

谈事说理

郝冬梅

据《南宁晚报》报道,3月20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一对欲离婚夫妻先冷静两个月后再谈离婚。同时,该院在冷静缓和期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引入心理干预治疗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据悉,这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离婚冷静缓和期”是让人眼前一亮的司法创新。在法律的“理性”和伦理的“感性”面前,我们的司法实践正在搭建一座法律与人性的桥梁。

“离婚冷静缓和期”给濒临破裂的婚姻设置了一段缓冲的空间。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夫妻闹到法庭上时,都铁定已经“过不下去了”;也不是所有要离婚的夫妻在法庭上哭闹,都是因为“必须要分手”。正如主办此案的法官所说,目前离婚案件中,“85后”青年占绝大多数,大多为独生子女,双方年轻气盛、个性鲜明,难以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也容易冲动行事。司法实践中的“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平缓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法律强制的冷静缓和期内,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挽救婚姻。

“闪婚”和“闪离”表现出的婚姻家庭问题,反映出的可能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观念变化、利益分配、社会矛盾等等原因。也因此,“离婚冷静缓和期”既是给婚姻加了一道安全阀,也是司法机关在为社会更加和谐美好,做着平滑社会矛盾的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更大的视野来看,一个个小家的和谐幸福,正在社会这个大家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

“离婚冷静缓和期”虽是创新之举,却也有法律的厚实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就是其改革的目标之一。通过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让能够和好的夫妻重新携手,这是审判精细化的体现,也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任态度和法律的尊重。也因此,这一告知书的作法,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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