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保障性住房不能闲置了事
【黄河时评】保障性住房不能闲置了事
张朝霞
根据媒体披露,甘肃省审计厅审计工作报告中,对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发现,个市县套已竣工验收,但是空置超一年。与此同时,多个省份的审计结果也连续披露出保障性住房被空置的情况,如贵州、浙江、山东、湖北等地,都出现了上万套保障房空置。
一边是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盼望实现“安居梦”,一边却是保障房闲置,陷入“房等人”的窘境。这些保障房闲置数量之多、建设资金占用之庞大、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之严重,不免令人担忧。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保障房对于拉动投资和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有重要意义。同是,作为基础性生存保障用房,也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关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及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本是造福于民“惠民工程”,为何投入巨资后,不但没有有效地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反而变成“观赏品”、唱起了“空城计”,有的甚至沦为“鬼城”?从审计报告分析及实际调查,不难发现其中主要原因:一是选址不当,位置偏僻,周边没有任何商业区和工业区。不少满足申请保障房的低收入者,都是在市中心打零工维持生计,所以很多人“宁要市区一张床,不要郊区一套房”。二是质量隐患,一些保障性住房,监管不力、偷工减料,频频曝出“墙脆脆”、“屋漏漏”、“楼歪歪”等问题。三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少保障房小区虽已建成,但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道路不通畅,相关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到位,导致居民无法入住。四是与部分地方政府决策失误和滥造“形象工程”有关。一些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缺乏公众参与和科学论证,出台的政策不接地气,且在考核地方政绩时,频发“军令状”、“死任务”,地方执行部门被迫追求立项率、开工率、资金使用率,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无视质量、盲目推进的现象也就无法避免。
改变保障房闲置现状,亟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现有闲置性保障性住房的整改措施。因房屋质量、房屋结构等因素,以及因道路、水、电、暖、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保障房入住的,规定限期整改;原有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没有分配殆尽,申请开工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发生新建房屋的浪费和挤压市场。二是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周边就业、生活、生产环境。通过激励开办企业、商业区、文化区、教育区、娱乐区等,带动更多的人在保障房小区附近就业。同时,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进一步美化环境,着力提升保障房周边环境的发展质量。三是对保障房分配入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入住率列入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制度、过程、结果等方面对各地保障房分配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以群众满意度和需求度为本的导向。同时,从保障房建设的单项思维转为系统和整体思维,改变重“立项”轻“规划”,重“数量”轻“质量”,重“建房”轻“配套”,重“外在建设”轻“内涵建设”的模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环境与产业互动融合、居住与就业融合,将保障房小区及附近打造成宜居宜乐宜业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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