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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高仿包有点“不专业”

山东商报 2016-12-22 00:00 大字

月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月日《北京青年报》)

认为标注了“高仿”,就不存在欺骗,这个说法若站得住,岂不是说,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就不违法了?但中国法律是不认可“标假卖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禁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等规定。那么,即便标注了“高仿”——告知消费者“我卖假货,愿者上钩”,并不能改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性质。若商标权人找上门来,跟中国的地方法院打官司,那就不仅是“国际玩笑”的问题了吧。

法院拍卖假货,最大的“痛点”,是法院在法律问题上的“不专业”。这个问题恐怕是最叫人遗憾,也是最让人担心的。尽到告知义务,从来就不是违法、损害他人权益的理由,法律也不保护这种预先告知的违法和侵害。否则,岂不意味着任何“愿打愿挨”的契约或约定都是有效的。但事实上,任何违法或与法律原则相冲突的契约,拿到法庭上都不被承认。法院如果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就叫人怀疑,如此“不专业”的法院平日里都是怎么审的案子?糊涂庙糊涂僧?糊涂法院糊涂法官?

法院若知法违法,也很可怕。它自己都不守法,我们还敢指望司法公正吗?然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法院不守法”的问题,比如就在前段时间,河南鹿邑法院居然发生了对媒体记者的“打砸抢”。不管是个别人员的行为,还是什么情况,在公众认知中,这种问题都不是法院里应该发生的。

标注了“高仿”,所以不存在欺骗;但不存在欺骗,却存在伤害的故意——伤害消费者权益的故意,伤害法院形象、司法公信的故意。如网友所说,法院拍卖的不是假货,而是法院的公信。而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是法院在法律问题上的“不专业”,更有这家法院对“法院不专业”这种问题的严重性的无意识。如果法院、法官们的思维方式中,权力占主导,而依法、守法和公正、公信的问题并不十分重要,甚至可以忽略,则是法治的极大悲哀。

据说,年浙江温州瓯海法院曾两次公开拍卖一批书画,而这些书画中的一部分在拍卖前就已经被鉴定为赝品。今年月,还曝出过“黄山纪委拍卖罚没酒声明不保真伪”一事。这都与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大气候格格不入,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一旦成为违法、拍卖假货的“楷模”,会颠覆多少东西?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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