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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辩护人

日照日报 2016-12-16 00:00 大字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 陈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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