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机关食堂,别扰乱了市场秩序
□刘建国
日中午时分,江苏省泗阳县政府食堂准时开饭,来自史集街道的王维奇、陈业瑞、刘传航等3名农民工各自端着盘子,跟县里的机关干部们一起排队打饭,然后与干部们坐在一起用餐。这个机关食堂价格实惠,午餐9元就能吃饱吃好,而且对社会无门槛开放,大大方便了附近的民工和居民。(月日《现代快报》)
根据报道来看,与社会餐饮行业的饭菜相比,泗阳县政府的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都确实要好得多。比如,烧瓦块鱼5元,青椒炒肉丝4元,排骨8元,素菜1.5元到2元一份……确实是实惠至极。政府食堂对外开放,表面上看让一些农民工得到实惠,摆出了政府开放包容的姿态,但如此做法的背后,却也存在隐忧,值得进一步反思和考量。
根据泗阳县政府食堂工作人员的说法,“我们不分机关干部还是平民百姓,不分你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谁来都可以办卡吃饭。”那么,政府食堂广受欢迎的背后,原因正是在于饭菜价格低廉、价格实惠。问题的关键是,为何政府食堂的饭菜质量好、价格低呢?可以断定,这里饭菜价格更加实惠的背后,就是因为食堂承包单位还是享受了各种优惠,比如集中采购食材、设施租金低廉甚至全免等,从而保证了饭菜价格的低廉。
仔细想想,政府食堂开放广受欢迎,其背后的竞争力正是在于,食堂的经营并不完全遵循市场化逻辑。也就是说,政府食堂的开放,在整个餐饮市场而言,并不具有复制的可能。从维护餐饮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机关食堂全开放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搅局者。市场竞争中的餐饮行业,没有任何补贴、优惠,其经营成本要远远高于政府食堂,饭菜的价格自然也会水涨船高。由此,当政府食堂开放没有跳出财政补贴的窠臼,其必然存在过度福利化的痼疾,市场竞争在此无从谈起。
中央多次重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正因为如此,任何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行为,都应该受到约束和禁止。即便表面上具有“惠民利民”的特征,但在经营方式和理念上,也应该恪守市场化的运营规则。政府食堂开放的背后,关系到政府机关食堂的隐形补贴、优惠如何使用,更涉及到机关补贴福利是否可以面向不特定的公众。从这个方面而言,假如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向不特定的对象给予照顾和优惠,无疑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不可否认,政府食堂可以开放,但却应该秉持法治思维,更应该恪守市场规则。对于政府而言,不能因为食堂的开放,混淆了市场与公权力的界限,更不能以公权扰乱市场秩序。“惠民利民”的初衷和目的并非不可,但应该讲究方式和方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不能只是为了挣得好评,而忘记了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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